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冯某将其所有的大卡车送至通达汽车修理厂修理,因冯某未依约定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依法将该车留置,但未与冯某约定留置汽车后支付修理费的期间。根据物权法规定,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 )。(2012一专一28)
冯某将其所有的大卡车送至通达汽车修理厂修理,因冯某未依约定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依法将该车留置,但未与冯某约定留置汽车后支付修理费的期间。根据物权法规定,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 )。(2012一专一28)
admin
2021-10-25
38
问题
冯某将其所有的大卡车送至通达汽车修理厂修理,因冯某未依约定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依法将该车留置,但未与冯某约定留置汽车后支付修理费的期间。根据物权法规定,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 )。(2012一专一28)
选项
A、1个月以上
B、2个月以上
C、3个月以上
D、6个月以上
答案
B
解析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留置期间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至少2个月,故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k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
下列请求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2010年一专一第52题)
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2015年一专一第22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
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5万元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2016年一专一第14题)
小明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某日午休时,小明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刚打闹,幼儿园老师余某因外出接电话而未能发现和制止,小明将小刚的头打伤,对于小刚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的有()(2017年一专一第49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29题)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之后丙因甲拖欠其15万元货款,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一专一第26题)
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甲应当()(2011年一专一第1题)
下列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2010年一专一第2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分析: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登记”和“交付”的含义?
随机试题
对于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平均收益率相对稳定,景观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日趋完善的森林景观资产,其价值评估最适宜的评估方法为()。
A.产后4天内的乳汁称为B.产后5天~10天的乳汁称为C.产后11天~9个月的乳汁称为D.产后3个月~6个月的乳汁称为E.产后10个月以后的乳汁称为
氢氧化钙制剂可运用于以下治疗,但除外
神经一肌肉接头传递中,清除乙酰胆碱的酶是
关于我国法的渊源,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在2009年度完成了以下两笔企业合并交易:(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6400万元的货币资金购买了A公司60%的股权。A公司与甲公司是非同—控制下两家独立的公司。发生合并直接费用30万元,已用银行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首先由投资者向国务院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再持相关文件和资料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
根据规定,除非能在120分钟内连续游30km以上,且年龄大于14岁小于40岁,否则不能参加马拉松比赛;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的人士也不能参加。小王能够在120分钟内连续游30km以上,却不被允许参加马拉松比赛。根据以上论述,可得出的结论是:(1)
Forgetmilkydrinks,hotwaterbottlesorcurlingupwithagoodbook.Therealsecrettoagoodnight’ssleepmaybewhereyou
Itdidn’thappenovernight.Theproblemofpollutedairhasbeenfesteringforcenturies.Suddenlytheproblemofairpoll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