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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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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56,多)
选项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
B,C,D
解析
在司法考试中,认定共犯的责任采用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即只要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发生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均以既遂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甲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贿赂,构成受贿罪共犯。共犯人由于对最终结果都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因果性,因而在承担责任时实行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乙索贿15万,则共同犯罪人甲的受贿数额也是15万,而不是以分赃数额来确定犯罪数额,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换言之,只要乙索要到了财物,甲、乙二人的受贿罪就是犯罪既遂形态,二人犯罪数额统一确定,而不以其二人事后的分赃数额来分别确定各自犯罪数额的大小。
甲、乙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而向其贷款的,构成《刑法》第186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所以C选项正确。
由于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客观上为他人谋利益的犯罪行为,是超出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外的行为,原则上除刑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与之后为他人谋利益的犯罪行为应实行并罚,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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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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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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