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哪些案件在上述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admin2016-04-18  22

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哪些案件在上述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选项 A、涉外刑事案件
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羁押期限的有: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外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在第156条3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的法定案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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