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6题)

admin2016-05-08  30

问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6题)

选项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答案A,C,D

解析 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一方面,西周统治者仍然将自己的统治说成是承受天命的结果,从而告诫被统治者。尤其是异族“惟天降命”,利用其信鬼神的心理,确保周人的统治;同时又告诫族人“天不可信”,以扼制统治阶层,督促其勤于国事。另一方面,要通过“慎罚——谨慎的适用法律”来达到“明德——实现礼治秩序”的目的,亦即,统治者首先要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在该政治法律主张的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故A选项正确,当选。
    秦朝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原则,排斥礼治,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因此,B选项中“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的论述错误。“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思想是汉代中期的儒家,在总结秦严刑峻法的教训后,将周代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发挥而成的。这为以“礼律结
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据此,B选项中“秦朝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论述错误。
    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即要求把失礼的禁条纳入刑书,以便严厉惩罚那些违犯纲常礼教的犯罪行为。把封建伦理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的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增强了礼的约束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作用,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统治。据此,唐律也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故C选项正确,当选。
    宋朝的立法思想主要是汉唐以来的儒家思想。其在北宋形成了新的理论形态——理学。在政治法律方面,理学完全继承了儒家传统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则,如理学大师朱熹曾说:“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制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刑罚是辅助治理的方法,而德礼是这种治理工具和方法的根本。虽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无羞耻之心,德礼却可以“使民日迁善”,从而不仅遵法,而且有羞耻心。所以,礼(德礼)与律(政刑)相互依存,互
补互济,二者对治理国家同等重要。故D选项正确,当选。
    [陷阱点拨]  许多考生对D选项有异议,认为宋朝以后,尤其是明朝法制的基本思想是“明刑弼教”、“重典治国”的原则,据此,礼、律在明朝明显处于不平衡的状态。然而,持有这种认识的考生没有认识到明太祖仍然是将礼制与法制结合在一起使用的。具体而言,朱元璋除了严厉刑罚、重典治吏,也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臣民的思想与行动,因为他意识到想成就事业必须以建立纲纪为基础,这种纲纪要求人们遵循封建礼法制度。为了恢复这种礼制,朱元璋召集许多儒生从事礼仪纲纪的研究和编纂,因此明朝建立不久就相继颁布了几部礼制如《洪武礼制》。这些礼制对官员在礼仪、服饰、器用、待遇、言行、举止等都作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故此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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