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22-03-08
28
问题
下列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
B、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D、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选项A、B、D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因此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53题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
关于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
2013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没有异议。2013年6月15日,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
2013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没有异议。2013年6月15日,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一97题)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随机试题
在均值-方差模型中,如果不允许卖空,由两种风险证券构建的证券组合的可行域()。Ⅰ.可能是均值标准差平面上的一个无限区域Ⅱ.可能是均值标准差平面上的一条折线段Ⅲ.可能是均值标准差平面上的一条直线段Ⅳ.可能是均值标准差平面上的一条光
异位妊娠是指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筛查,以生后2~3天新生儿干血滴纸片,检测TSH浓度作初筛,其阳性结果应是( )。【2004年考试真题】
关于尿激酶应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在倾听病人的话语时,错误的做法是
患者,男,39岁。发作性头痛和心悸1个月,易激动和烦躁。血压200/130mmHg,心率116次/分。血清总T498nmol/L,总T31.6nmol/L。甲状腺摄131I率24小时0.35。空腹血糖8.5mmol/L,血浆肾上腺素852pmol/L。24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如采用矩阵组织结构模式,则纵向工作部门可以是下列一些部门()。
下列属于各部门预算管理职权内容的是()。
用来设置文字字体是否为粗体的属性是
Aboutsixthousandlanguagesarespokenintheworldtoday.Butexperts【C1】______thatmorethanhalfofthemareindangerof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