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dmin2020-04-22  28

问题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选项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答案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据此,B、C、D项对。《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管辖有明确规定,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排除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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