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是某国有食品集团公司副经理,丙为该集团公司财务科长,该集团公司领导集体决定在收购生猪时收取对方的回扣,由甲具体经办。甲陆续收到回扣款20万元,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不入公司账,而由包括甲、乙、丙在内的8名中层领导瓜分。甲、乙、丙3人各分得4万元,其他

admin2016-04-18  23

问题 甲、乙二人是某国有食品集团公司副经理,丙为该集团公司财务科长,该集团公司领导集体决定在收购生猪时收取对方的回扣,由甲具体经办。甲陆续收到回扣款20万元,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不入公司账,而由包括甲、乙、丙在内的8名中层领导瓜分。甲、乙、丙3人各分得4万元,其他5人各分得1万余元。在审查甲、乙、丙三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时,甲主动交代3人还曾将保险公司返还的生猪综合保险费10万元不入账,后甲、乙各分得4万元,丙分2万元。
甲、乙、丙三人将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费10万元不入账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

选项 A、职务侵占罪
B、贪污罪
C、挪用公款罪
D、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B

解析 甲、乙、丙3人将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费10元不入账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贪污罪。因为甲、乙、丙3人是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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