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1年11月11日,博美和金毛订立了宝马汽车买卖合同,并将该车交付给金毛,约定2012年11月1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2年3月,金毛驾驶该车外出,突然路边的写字楼轰然倒塌,巨大声响使金毛顿时缩成一团,汽车失去控制,将路边玩耍的井某撞伤,

admin2019-06-18  21

问题 【案情】
2011年11月11日,博美和金毛订立了宝马汽车买卖合同,并将该车交付给金毛,约定2012年11月1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2年3月,金毛驾驶该车外出,突然路边的写字楼轰然倒塌,巨大声响使金毛顿时缩成一团,汽车失去控制,将路边玩耍的井某撞伤,医药费3000元。2012年5月,博美认为宝马车卖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另一买家哈士奇称其有一辆宝马汽车待售。哈士奇见机动车登记证上记载着博美的名字,于是与博美签订了宝马汽车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至2012年8月,哈士奇找到金毛,要求其交付宝马汽车,金毛拒不交付。哈士奇又找到博美,博美拒不承担责任。
【问题】
关于宝马汽车所有权一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该宝马车应当归金毛所有,哈士奇应当依据与博美签订的买卖合同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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