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犯罪分子中,应当认定为主犯的是(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
下列犯罪分子中,应当认定为主犯的是(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
admin
2018-07-30
35
问题
下列犯罪分子中,应当认定为主犯的是( )(2012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
选项
A、教唆犯
B、实行犯
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D、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答案
C
解析
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应包括两种犯罪分子: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2)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教唆犯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认定是否主犯,实践中教唆犯多为主犯,但教唆犯并不一定是主犯,A项错误。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如果聚众犯罪中的聚众者只有一人,这类聚众型犯罪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如果聚众者为二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要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C项正确,D项错误。实行犯不一定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是从犯,B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N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女婴,出生7个月,2008年10月7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年10月8日下午人住乙省
构成商业秘密的核心要件(特征)的是()。
甲、乙签订一份矿砂买卖合同。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遇到乙追打丙,甲便上前制止。由于乙没有注意到甲的到来,在挥拳打丙时不慎将甲的牙打掉一颗。如果乙、丙都有能力承担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
甲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由于供电公司线路检修而经常出现电压不稳的现象,但供电公司在检修线路前未通知甲。某日,甲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机突然被电流击损。甲在知道供电公司检修线路导致电压不稳的情况之后,便找到供电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供电公司并不理会甲的
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酌定减轻处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判断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医学标准要求的条件有()。
(2013年真题)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随机试题
分析《逍遥游》一文的论述思路。
按照销售工作数量来确定销售人员的数量的是()
“您感到生活幸福吗?”这种提问不符合问卷设计的哪个原则
奶牛产后65天内未见明显的发情表现,直肠检查卵巢上有一小的黄体遗迹,但无卵泡发育,卵巢的质地和形状无明显变化。治疗该病最适宜药物是
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下列()事项可以归人现场签证的范围。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审批及监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审批”属于中国证监会内设( )的职责。
1684年,清政府设置台湾府,隶属于()。
Writeanessayof160-200wordsbasedonthefollowingdrawing.Inyouressay,youshould1.describethepicturebrieflytosho
Whereistheconversationmostlikelytakingplace?
Whenaconsumerfindsthatanitemsheorheboughtisfaultyordoesnotliveuptothemanufacturer’sclaimforit,thefir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