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2第31题)

admin2014-12-22  27

问题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2第31题)

选项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本题中,法院在审理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故意伤害的新的事实,法院的做法应当是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变更起诉,故正确答案为B项。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了法庭审判中对特殊情形的处理。常见错误在于没有准确区分发现新事实与发现新情节适用的不同处理方式。前者是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后者是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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