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

admin2015-09-19  35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

选项 A、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B、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C、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D、乡级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可见,A项正确。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见,B项正确。第26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可见,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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