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告人,开庭审理时基本情况如下:甲,聋哑人,25岁;乙,16岁;丙,20岁,家庭经济困难;丁,30岁。人民法院在决定为上述四个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应当如何操作?有以下几种意见,哪些意见是正确的?

admin2021-08-02  37

问题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告人,开庭审理时基本情况如下:甲,聋哑人,25岁;乙,16岁;丙,20岁,家庭经济困难;丁,30岁。人民法院在决定为上述四个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应当如何操作?有以下几种意见,哪些意见是正确的?

选项 A、本案中存在“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辩护人两种情形,应区别对待
B、如果四个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先后J顷序应当是:乙、丙、甲、丁
C、法院可以考虑为丙指定辩护人,但是如果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辩护人,那么法院应当为丙指定辩护人
D、在本案的审理中人民法院至少要为其中两人指定辩护人,否则违法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刑诉解释》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本案中甲和乙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丙则属于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即便是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辩护人,丙仍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不是应当指定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M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