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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dmin
2017-03-07
24
问题
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选项
A、构成非法行医罪
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C、构成医疗事故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题中甲是某医院外科医师,有医生执业资格,所以不具有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非法行医罪,A项错误。
第336条第2款规定了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同样要求行为人来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甲有医生资格,所以不构成该罪,B项错误。
《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题中并没有交代甲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C项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医生“走穴”(挣外快)的现象,我国《刑法》并没有将这种行为视为犯罪,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原则,甲不构成犯罪,D项正确。考试要注意的是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都是为了制止不是医生的人行医、进行节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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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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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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