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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依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依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5-09-16
38
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关于此条规定,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不确定的指引
B、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它是确定的指引
C、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来看,它是授权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D、此法律条文是非规范性条文
答案
B,D
解析
确定性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不确定性指引又称选择性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此条规定是不确定性的指引,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故A项正确,B项错误。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此条规定,可以允许作出或者允许不作出该行为,故是授权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是任意性规则。故C项正确。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从本法条来看,属于规范性法条,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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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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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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