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因侵权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万元,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时,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下可以适当简化裁判文书中的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

admin2012-09-17  52

问题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因侵权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万元,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时,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下可以适当简化裁判文书中的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

选项 A、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事实没有争议,但蔡某认为李某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是9500元,而不是1万元
B、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简化
C、蔡某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
D、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蔡某赔偿9000元的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调解书的

答案A,B,D

解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因此,选项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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