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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夏某(男)在广州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花。2008年4月13日,夏某持刀抢劫齐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齐某进行割喉 (后被救活)。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夏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夏某(男)在广州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花。2008年4月13日,夏某持刀抢劫齐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齐某进行割喉 (后被救活)。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夏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2-12-22
52
问题
夏某(男)在广州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花。2008年4月13日,夏某持刀抢劫齐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齐某进行割喉 (后被救活)。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夏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夏某与齐某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夏某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齐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
答案
B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还要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故A项错误。依《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故B项正确。依该解释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可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C项错误。依该解释第96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可知,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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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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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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