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海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是一家集饲养、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海天公司现有海丰、海悦、乐天、乐知等四大品牌十大系列共1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并享有自营出口权。海天公司先后通过了ISO

admin2015-07-16  26

问题  资料(一)
    海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是一家集饲养、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海天公司现有海丰、海悦、乐天、乐知等四大品牌十大系列共1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并享有自营出口权。海天公司先后通过了ISO 9000质量认证,QC质量认证,HACC认证,同时,海悦品牌荣获“中国名牌”荣誉称号及质量免检产品证书,其中罐头、火腿系列产品,远销欧美等国家。
    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频繁曝光,海天公司的生产地及主要内销省市公布了关于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2013年,受禽流感疫情及瘦肉精事件的影响,海天公司以家禽、猪肉生产的主要食品的客户订单大幅下降,海天公司2013年上半年出现大额亏损。海天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3年盈利目标为7400万元,如未完成该目标,将替换部分管理人员。
    海天公司在2012年制定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措施中,相关的股权激励协议是管理层在其后3年都在公司任职,且净利润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海天公司设立的北海贸易公司主要负责其产品的境内外销售。针对海天公司的自行销售,海天公司与客户(主要是超市)签订的销货协议约定,客户仅在实际对外出售海天公司送达的产品时才视为收货,并且有权退回未对外出售的产品。客户每月末与海天公司共同确认当月的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并在信用期内安排付款。
    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2013年下半年,海天公司在国内三线城市与若干经销商签订销售协议以增加销售渠道,同时在经销商处租赁仓库并将产品交由经销商保管。2013年第三季度,海天公司销售额有大幅度的增加。此外,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2013年7月底,海天公司与北海贸易公司海外经销处签订视同买断协议,同时约定针对北海贸易公司海外经销业务的信用期由2个月延长至5个月,海外销售额因此取得了较快增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曝光,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转为有机、无公害食品。2013年第二季度末,海天公司投入大额资金开发上述健康新食品。2013年,因饲养、屠宰成本增加,导致深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成本大幅度上升,海天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出现大幅度的上升。2013年下半年,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海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促销活动,产品价格不升反降。
    2013年,海天公司实施了一系列的扩张行动,收购兼并其他系列的食品生产企业以扩大生产经营范围。2013年下半年,由于扩张迅速,导致资金紧缩,同时商业贷款合同即将到期。
    资料(二)
    海天公司2013年12月31日持有的主要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资料(三)
    海天公司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3年10月,普华事务所接受海天公司的委托审计海天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指派李林为项目合伙人。
    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李林注意到以下事项:
    (1)项目组成员陈云的爱人持有万达商贸公司3%的股权,海天公司是万达商贸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2)2013年12月,海天公司要求普华事务所作为东海养殖公司辩护人,代表东海养殖公司解决一项关于瘦肉精的法律纠纷案,所涉金额为2000万元。
    (3)海运物流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紧张,向普华事务所借调一名员工临时负责其往来账务处理工作,借调时间为15天。普华事务所委派其他业务部的一名员工参与海运物流公司的账务处理。
    (4)注册会计师石伟拟从某非金融机构获取200万元的贷款,北海贸易公司声明将为其提供担保。
    资料(四)
    海天公司的全职子公司京科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京科公司在A、B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9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北海贸易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北海贸易公司2013年4月1日投资一家境外公司,持股30%,形成重大影响,北海贸易公司预计不会长期持有该投资。该境外公司所在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北海贸易公司2013年按照权益法对该联营公司确认投资收益350万元。因该境外公司未分配利润,北海贸易公司在2013年未考虑350万元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影响。
    (2)2014年2月10日,北海贸易公司收到退回的一批产品。该产品系2013年12月销售给甲公司,款项尚未收到,已确认收入。甲公司出售该产品时收到部分消费者反馈,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条款,甲公司将所购产品退回北海贸易公司。北海贸易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退货证明,并在收到退回的产品时冲减了2014年2月份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13年12月5日,北海贸易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建议管理层将一闲置商铺用于出租。2013年12月10日,董事会批准关于出租商铺的方案并明确出租商铺的意图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北海贸易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2月20日,北海贸易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北海贸易公司在转换日按照该项商铺的公允价值入账,将该商铺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013年1月1日,北海贸易公司对外发行5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4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北海贸易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5元。当年,北海贸易公司经营实现盈利。北海贸易公司认为认股权证的行权日在2014年,对2013年普通股股数没有影响,在2013年12月31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未考虑认股权证的影响。
    (5)北海贸易公司于2013年采用“以物易物”方式与嘉泰公司签订资产交换协议。北海贸易公司以其拥有的一批速冻食品与嘉泰公司的一批原材料进行等价交换。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北海贸易公司认为销售食品与换入原材料的金额相等,因此不存在双方单独开具发票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6)2013年11月,北海贸易公司一批外购食品被盗,该批食品是6月份购进,价值为3000万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在购进当期进行了抵扣。经查明被盗是由于工作人员擅自脱岗且公司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
    北海贸易公司对6月份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作处理。
    (7)北海贸易公司针对奶制品的销售给予折扣优惠,若客户购买10000箱(含10000箱)以上,每箱可得到10元的商业折扣。华联公司2013年12月10日购买该企业产品11000箱,按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5/10,2.5/20,n/30)。北海贸易公司于12月28日收到该笔款项。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北海贸易公司按照扣除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8)2013年1月1日,北海贸易公司将一层办公楼对外投资,该项投资股权比例为25%,对被投资方形成重大影响。该层办公楼的原值600万元,投资协议约定,北海贸易公司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2013年取得利润分红3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
    在计算房产税时,北海贸易公司以30万元为基础计算缴纳房产税3.6万元。
    (9)根据北海贸易公司与海天公司签订的协议,北海贸易公司每年向海天公司支付120万元的管理费用。北海贸易公司认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属于合理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将该管理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10)北海贸易公司2013年8月为公司两位参与经营的股东每人配置一辆奥迪小汽车,小汽车登记在股东名下。但管理声明,该小汽车在公司其他活动中可以使用。北海贸易公司财务人员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未将给两位股东配备的小汽车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理由是虽然小汽车登记在股东名下,但是实质也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为股东参与企业经营提供了便利。
    资料(六)
    普华事务所针对海天公司及其子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李林根据普华事务所审计海天公司的多年经验,认为海天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在对南海加工公司的存货抽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陈雪发现3个样本项目存在盘点错误,要求南海加工公司在盘点记录中更正了该项错误。注册会计师陈雪认为该项错误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均不重要,因此得出抽盘结果符合要求的结论,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3)在审计过程中,项目合伙人要求项目组成员之间相互复核工作底稿。
    资料(七)
    海天公司的财务人员就以下事项征询李林意见:
    (1)2013年8月10日,海天公司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惠美公司起诉。至2013年12月31日,该起诉讼尚未判决.海天公司估计很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海天公司基本确定能够从直接责任人处获得部分补偿。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海天公司能否在财务报表中将针对该诉讼确认的赔偿金额和基本确定可获得补偿的金额以抵消后的净额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列示提出分析意见。
    (2)2013年11月1日,海天公司应收华联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由于华联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该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华联公司以自身500万股普通股抵偿该项债务,股票每股市价为3元。海天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300万元。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1月30日办理完毕。办理股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8万元。海天公司将该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海天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债务重组在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2013年2月,海天公司以5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万鑫公司10%的股权。海天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1月2日,海天公司又以15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万鑫公司1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万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海天公司对万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万鑫公司章程规定,海天公司能够对万鑫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海天公司进一步取得万鑫公司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4)海天公司正存与北海贸易公司协商一笔代销商品交易,计划将一批价值3000万元的速冻食品委托给北海贸易公司对外销售。双方尚未就售价、代销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海天公司代销商品交易如何确认收入提出分析意见。
    (5)海天公司2013年发生研发支出2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为12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与税法规定相同),采用直线法摊销(与税法规定相同)。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该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是否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提出分析意见。
  (6)2013年初,海天公司雇用某营销顾问公司为其研发的新食品进行推广。合同规定,佣金按当年该产品销售收入的10%支付。
    财务人员希望李林就支付的佣金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八)
    在对海天公司及海光奶业公司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海光奶业公司存在以下事项或情况,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连同其他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
    (1)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
    (3)奶制品安全事故频繁曝光;
    (4)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
    (5)核心技术人员、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
    要求:
针对资料(五)事项(5)至事项(10),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分析北海贸易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项(5)错误。根据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为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进货物并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事项(6)错误。根据税法的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北海贸易公司外购食品被盗属于税法中:规定的购进货物的非正常损失,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事项(7)错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折扣属于商品折扣,应 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北海贸易公司为鼓励华联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华联公司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事项(8)错误。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北海贸易公司该项投资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应按照该本公楼的余值480万元[600×(1—20%)]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事项(9)错误。根据税法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事项(10)错误,根据个税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规定如下: ①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所以,北海贸易公司应当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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