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011年试卷一第70题)

admin2016-05-08  30

问题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011年试卷一第70题)

选项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答案A,B,C,D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据此可知,A选项中修建经营性墓地显然不符合本条规定获得划拨用地的情形,因此市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选。
    《土地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据此可知,有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须在缴纳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市政府同意房屋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故B项当选。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据此,市国土局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即变更市规划区内土地用途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故C项当选。
    《土地管理法》第57条对临时用地进行了相关规定。(1)用地原因为: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2)可用地为: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批准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注意,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4)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者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5)合同的履行: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同时应按照约定用途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6)合同的期限: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D选项中丁公司使用临时用地已达6年,并修建永久性建筑的做法违法,因此市政府为其发放房屋产权证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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