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48题)

admin2017-03-07  18

问题 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48题)

选项 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虽然是行政机关内部救济程序,但是对被申请人提供证据的要求也较为严格,目的便是防止行政机关事后取证,从而影响行政公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有证明其行为合法和适当的举证责任。因此,向复议机关按时提交有关证据或材料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法律义务。违反这一法律义务(不交或无正当理由迟交),行政机关要承担其行为被认定为无证据而被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或不当的责任。《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题中,市政府开庭时才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且其提出的延迟理由也不正当,显然构成了无正当理由迟交证据或材料,复议机关不应接受其延迟提交的证据材料。因此,A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选项C正确,而选项B及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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