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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
admin
2020-11-19
12
问题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和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答案
D
解析
2017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争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可见只有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时才属于复议改变案件,本案中县政府只是改变了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条,没有改变处罚的结果,因此属于复议维持案件,应该由乙县药监局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 此外,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因此,在以乙县药监局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时,应该依据乙县药监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乙县药监局属于普通的行政诉讼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则应该由基层法院作为本案的级别管辖法院,。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此时应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作为地域管辖法院(在本案中是重合的)。综合而言,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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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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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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