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由国务院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等11个部委联合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拉开序幕,计划历时3年完成。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曾培炎出任这次全国土地

admin2010-09-11  53

问题 2006年12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由国务院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等11个部委联合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拉开序幕,计划历时3年完成。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曾培炎出任这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和原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为副组长。在已经完成城乡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北京市全面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
   问题
   1.土地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土地总登记程序同一般土地登记程序有什么不同?
   2.在土地总登记中,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哪些?
   3.北京市在开展土地总登记的过程中,对于个人使用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土地登记申请人分别有哪些?

选项

答案1.(1)土地总登记程序包括:通告、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异议处理、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 (2)土地总登记申请与其他的土地登记申请最大的不同,是在土地总登记申请之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发布土地登记通告。此外,土地总登记在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方面也有其特点。 2.土地总登记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与一般的土地登记基本相同,只是反映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有其特点。在土地总登记中,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一般有以下几种: (1)各个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用、拨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3)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的证明文件。 (4)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处理: ①个人使用土地的,由四邻认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 ②单位使用土地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3.(1)个人使用土地的,其土地登记申请人分别为: ①使用宅基地的农村居民,由其房屋产权人或房主申请土地登记; ②使用四荒拍卖土地的农村居民,由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人申请土地登记; ③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登记。 (2)集体所有的土地。其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登记申请人分别为: ①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②村集体内有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如过去的生产队,目前仍然为独立存在的,可以由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代表申请土地登记,也可以由村农民集体代办。 ③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乡(镇)农民集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土地登记。根据我国目前农村乡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乡(镇)农民集体组织的范围、章程及组织方式,严格地讲没有反映出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事实上确有乡 (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面行使着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凡属于这种情况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暂不进行土地登记。随着有关法律的健全,再统一解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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