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合作单位共同开发了一套软件,当进行转让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69)是不允许的。

admin2010-05-10  35

问题 有几个合作单位共同开发了一套软件,当进行转让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69)是不允许的。

选项 A、任何一方可以转让
B、转让的收益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C、根据合作者的协议进行转让
D、根据合作协议,有归属权的单位进行转让

答案A

解析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Rz7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