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14-02-27  34

问题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解析 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所以,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因此,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等构成。无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缺乏所指向的对象,自然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因此B项表述“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正确。现实中法律关系有多种多样,而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就有多种多样的客体,即使在同一法律关系中也有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在分析多向(复合)法律关系客体时,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O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