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第39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第39题)
admin
2016-04-13
29
问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第39题)
选项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故选项A表述正确、C表述错误。
该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故选项B、D表述正确。本题当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r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地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该驻美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根据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原在乙国旅行时身亡,未留有遗嘱。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在中国遗留有价值。700万人民币的房产。田原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
下列关于公司的分立与合并,说法不正确的是:()
我国公司法强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下列理解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以下四个主体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有哪些?()
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甲企业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经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乙企业在重整计划中作出了免除债务人甲企业30%的债务的承诺。重整期间,甲企业重新掌握了企业的运营,但是并没有明显起色,重整计划眼看得不到执行,乙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民法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公司的成立时间。现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创立大会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3个月后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就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葡萄牙人TOM于2005年4月来华居住并于2006年11月离境回国,期间其在中国境内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600块钱,股息获利15万元,并在美国做一场讲座获得报酬4000美元,并获得世界文化组织颁发的教育奖金5万美元。对以上收入征收其所得税的做法中正确的是哪
随机试题
I’veneverbeentherebutitis,________,alovelyplace.
清代戏剧声腔剧种的演变趋势是()
腹部闭合性损伤时,考虑有内脏损伤的根据是()
药物吸收达到稳态血药浓度时意味着
A.葛根黄芩黄连汤加减B.藿香正气散加减C.保和丸加减D.人参乌梅汤加减E.生脉散合参附龙牡救逆汤加减小儿腹泻阴竭阳脱证的治疗方剂为
[2003年第103题]应急柴油发电机的进风口面积一般应如何确定?
为采购结算而准备的资金,已具有专门用途且处于待支付或待结算状态的是指( )。
下列俗语与对应的成语,二者本意所指属于同一物理现象的是:
如图,连续函数y=f(x)在区间[-3,-2],[2,3]上的图片分别是直径为1的下、上半圆周,在区间[-2,0],[0,2]上的图形分别是直径为2的下、上半圆周.设F(x)=,则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设f(x)具有二阶导数,且fˊˊ(x)>0.又设u(t)在区间[0,a](或[a,0])上连续.证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