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是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在庭审中因魏某干扰法庭秩序,法警在制止时对其进行了殴打。法庭认为魏某妨碍诉讼,对魏某作出了拘留 10天的决定。拘留执行完毕后,魏某以错误拘留和殴打造成伤害为由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该人民法院2个月内没

admin2008-06-12  21

问题 魏某是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在庭审中因魏某干扰法庭秩序,法警在制止时对其进行了殴打。法庭认为魏某妨碍诉讼,对魏某作出了拘留 10天的决定。拘留执行完毕后,魏某以错误拘留和殴打造成伤害为由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该人民法院2个月内没有给予答复。对此,魏某应(    )   

选项 A、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B、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C、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D、法院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为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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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赔偿程序应根据不同赔偿义务机关分为两种情况:(1)赔偿义务机关为非法院(即公安、检察机关等)的,其程序为:①申请人在时效期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②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给予赔偿;③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不答复,或申请人对数额有异议的, 30日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④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逾期不作出或不答复,或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应向复议机关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⑤法院决定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决定。,2)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的,其程序为:①申请人在时效期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②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给子赔偿;③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不答复,或申请人对数额有异议的,30日内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④法院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为终局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比较可见,法院与非法院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程序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向其上级申请复议的程序。共同之处在于:①都要求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②赔偿委员会有最终决定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本题中该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魏某应在时效期间内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答复的,30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具有终局性。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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