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9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2019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28
49
问题
(2019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选项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
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
答案
D
解析
简单罪状虽然简单,但也是明确的,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错误。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冈此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项错误。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因此D项正确,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借款5万元做生意,将自己价值6万元的数码相机质押给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书,甲将相机交与乙。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本案()。
《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该6个月期间属于()。
张某的叔叔于1990年5月3日病故,叔叔死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张某,张某知道内容,心里很高兴,但却一直表现无所谓的样子,过了近3个月,张某也未明确表示要不要叔叔的遗产,张某的行为()。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下列用益物权中既得到传统民法理论承认,又被《物权法》规定的是()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问:
(2012年单选25)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2008年单选5)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
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必征得军人同意即可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三代旁系血亲的是()。
随机试题
黑格尔认为,德国三权制衡的三权是
有关心房纤颤的心电图表现,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男,50岁,颈增粗20年,近一年消瘦10kg,并有心悸。体检发现叹侧甲状腺多个结节。基础代谢率+31%,2小时内甲状腺摄碘29%。最有效的治疗是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其危险性等级划分为()。
索赔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这是按索赔的( )分类的。
用于基层的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包括()等,其强度高,整体性好,适用于交通量大、轴载重的道路。
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在考虑违反法规行为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每一个想要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人都需要不断给自己“充电”,进行深造。小李是一个在事业上渴望成功的人,因此他必须让自己保持知识的更新,不断深入学习专业知识。但在很多时候,对知识深入的学习深造不得不以牺牲现有的工作为代价。而事实上,小李最终
ThepopulationofChina______morethanonefifthofthetotalpopulationintheworld.
(see)______fromthetopofthehill,wefoundthevillageveryattracti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