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丁公司发生下列有关销售的业务: (1)2011年共实现销售收入12 000万元(不含税),其中现销7 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2 000

admin2015-11-10  39

问题 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丁公司发生下列有关销售的业务:
    (1)2011年共实现销售收入12 000万元(不含税),其中现销7 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2 000万元,其余为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其成本为8 000万元。
    (2)年末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预计维修费用。根据以往记录,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概率为10%,维修费用为收入的1%;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的概率为5%,维修费用为收入的2%。
    (3)2012年2月10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发生商品质量问题,客户退回商品,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收到。该商品的售价为100万元,成本为70万元。
    假定丁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不考虑与递延所得税相关的因素。
    要求:
计提2011年的维修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计提2011年的维修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011年的维修费用=12 000×10×1%+12 000×5%×2%=24万元 借:销售费用 24 贷:预计负债 2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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