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1-15  26

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袋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对于A项,《刑法》第151涤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贵重金属仅仅是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而不是禁止进口的物品,那么走私贵重金属进口的行为仅仅是偷逃关税的问题,没有其他特别的危害,其性质应当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一样的,因此应当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不是定走私贵重金属罪,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B项中乙生产、销售劣药已经达到《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金额为 5万元以上,因此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由于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因为根据《刑法》第142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该罪?所以B项是正确的,乙的行为只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C项,《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屎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丙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行为,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具体形式,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根—裾《刑法》第175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的”的犯罪行为,而丙转贷给他人并非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而是自己非法吸收的存款,因此不符合商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也不能成立商利转贷罪。
对于D项,《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上述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法定结果加重情形,不能单独定罪,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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