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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扇厂与某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电扇厂向商场出售100台电扇,价款总计20万元。同时,某化妆品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规定,若到期某商场不能清偿价款由化妆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商场经营管理不佳,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
某电扇厂与某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电扇厂向商场出售100台电扇,价款总计20万元。同时,某化妆品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规定,若到期某商场不能清偿价款由化妆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商场经营管理不佳,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
admin
2016-01-15
25
问题
某电扇厂与某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电扇厂向商场出售100台电扇,价款总计20万元。同时,某化妆品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规定,若到期某商场不能清偿价款由化妆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商场经营管理不佳,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电扇厂收到了通知,但想到还有保证人能够代为支付货款就并未申报债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化妆品公司将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不能再行使追偿权
B、化妆品公司可以向法院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20万元债权进行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C、法院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时应为电扇厂预留应得的份额,化妆品公司只对电扇厂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D、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债权,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化妆品公司因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B
解析
《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法院不能对未申报的债权人预留份额,因此,C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45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也不通知化妆品公司的,化妆品公司在电扇厂只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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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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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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