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17-03-03  19

问题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赵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有故意伤害他人(轻伤)、重婚行为。对赵某的盗窃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意伤害罪和重婚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Y省副省长受贿1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C、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管辖。依据《刑诉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18条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所以选项B正确。若案件为《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自诉案件,这种情况就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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