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为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贷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

admin2020-02-01  27

问题 20×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为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贷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在甲、乙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的情况下,乙公司办理好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
如果借款期限届满,丙公司未获清偿,则下列关于丙公司债权行使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丙公司若放弃对戊公司的抵押权,则丙公司仅可向丁公司主张其担保的20万元债权
B、丙公司应当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
C、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诉讼抗辩权
D、丙公司应当先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E

解析 选项B、D,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丁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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