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7日,上海市某区税务稽查大队某队稽查员曹某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计35.6万余元的四本自制收据。同月26日,某区税务案件侦查室又将该室收到的和力公司偷

admin2013-02-20  31

问题 2008年12月7日,上海市某区税务稽查大队某队稽查员曹某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计35.6万余元的四本自制收据。同月26日,某区税务案件侦查室又将该室收到的和力公司偷税的举报材料移送至稽查大队。曹某在查阅该举报材料时,发现和力公司经理刘某在中国银行浦东分行的存放账外销售款的存折及有关单据复印件,意识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十分严重。对此情况,曹某既不向领导汇报,又不进行查处,而于当晚私自打电话与和力公司会计李某联系,以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相要挟,向其索要20万元人民币,称给其朋友做生意用。曹某又指使郭某与和力公司会计李某商定,由郭某虚开一张金额为16.34万余元的销售发票给和力公司,由和力公司支付相应金额的支票给郭某。由于曹某按事前与和力公司的约定,伪造并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万余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曹某隐藏和力公司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损失37万余元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滥用职权罪
B、玩忽职守罪
C、徇私枉法罪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404条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曹某的行为应构成此罪。而滥用职权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超越其职权范围而实施的有关行为。曹某的行为不属滥用。玩忽职守表现为行为人不行使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曹某的行为应届不正确履行职务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曹某不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其不构成此罪。由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在通常条件下,特殊规定应优于一般规定。故本案中,曹某隐藏和力公司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越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损失37万余元的行为,构成的应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罪。本题的答案是 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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