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是:( )

admin2019-11-10  28

问题 下列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是:(    )

选项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监事
C、公司职工有权对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提起效力之诉
D、公司债权人有权对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提起效力之诉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公司决议效力之诉的法定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第1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仅可针对与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在上述法条中包括了“等”,这一类人包括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通常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以及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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