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诉某乙离婚一案,诉讼过程中某甲申请撤诉,法院于2010年2月2日裁定准许。根据下列假设的情况,法院对哪一起诉不应受理?

admin2015-09-11  25

问题 某甲诉某乙离婚一案,诉讼过程中某甲申请撤诉,法院于2010年2月2日裁定准许。根据下列假设的情况,法院对哪一起诉不应受理?

选项 A、某甲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B、某甲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C、某乙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某乙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因此,该题目正确选项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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