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执行一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时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企业损失一大笔资金,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将甲除名。甲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持有异议。对此,甲:( )

admin2014-10-29  7

问题 甲在执行一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时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企业损失一大笔资金,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将甲除名。甲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持有异议。对此,甲:(     )

选项 A、只能接受除名的事实,因除名决议是其他合伙人一致的决定
B、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诉
C、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C

解析 合伙人除名的程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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