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
2014-07-03
32
问题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答案
A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第191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适用条件,却没有对发回重审的次数作限制性规定。2003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因此,不论根据法律还是依据有关机关的通知,A项都是错误的。而该题设问是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故应当选择A。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这两种情形都明确规定“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因此,D项正确。第二种情形中的第3项,明确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C项正确。
在标准的《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中,关于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有明确要求:第一,具体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第二,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因此,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w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表达了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9,单)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川阳、成五、长泰、江舜和浙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长泰甲A升级资格被剥夺,该队最后一轮甲B联赛的上场队员被禁赛一年,主教练被禁止担任教练一年。针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王某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多年前其曾经办理过的李某抢劫刘某一案确有错误,李某已被该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已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多年来,理论界对组织冲突的看法褒贬不一,其中,传统的观点认为()
肝硬化腹水的性质为()
形成侧支根管的原因是
患者容某,女。心中烦乱,睡眠不安,常悲伤欲哭,不能自主,舌淡苔少,脉细微数。治宜选用()
药品经营企业可以从事的采购活动是()。
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对实施后的标准进行复审,复审的结论不包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发行人申请材料预披露的时间应为()。
下列各项税金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
Doctor:Goodmorning.______?Patient:Well,Idon’tfeelverywell.I’vegotaheadacheandI’vegotthisrashallovermyneck
A、Wind.B、Gas.C、Steampower.D、Solarpower.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