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川阳、成五、长泰、江舜和浙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长泰甲A升级资格被剥夺,该队最后一轮甲B联赛的上场队员被禁赛一年,主教练被禁止担任教练一年。针

admin2014-02-27  23

问题 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川阳、成五、长泰、江舜和浙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长泰甲A升级资格被剥夺,该队最后一轮甲B联赛的上场队员被禁赛一年,主教练被禁止担任教练一年。针对上述决定,2002年1月7日,长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分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中国足协,请求:法院判令中国足球协会撤销作出的足纪字(2001)14号处理决定;中国足球协会赔偿因上述处罚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诉讼费由中国足协承担。请回答下列各题:
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则本案各当事人的身份应为:(    )

选项 A、中国足球协会是被告
B、长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是原告
C、川阳、成五、江舜和浙城是第三人
D、川阳、成五、江舜和浙城是共同原告

答案A,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该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该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A、B、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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