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市工商局查处,市工商局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这个决定,该企业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一些证据,要求法庭进行质证。以下哪些证据是法庭在本案二审中应当进行质证的新的证据?

admin2014-07-03  27

问题 某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市工商局查处,市工商局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了这个决定,该企业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一些证据,要求法庭进行质证。以下哪些证据是法庭在本案二审中应当进行质证的新的证据?

选项 A、该企业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B、一审程序中该企业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举证,申请延期提供证据,未获批准的证据
C、工商局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该企业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未获批准而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调取的证据

答案1,2,8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第52条规定:本规定第50条和第51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依此,可知AB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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