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王某提起国家赔偿清求,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下列哪些机关?
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王某提起国家赔偿清求,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下列哪些机关?
admin
2014-02-27
34
问题
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王某提起国家赔偿清求,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下列哪些机关?
选项
A、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C、作山逮捕决定的机关
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二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答案
1,8
解析
本题届于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19条:”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下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依此,A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8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法院在审理某个案件的过程中,对国务院所制定的《国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某个条款的意义不清楚。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该法院应选择的办法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农民王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农作物减产50%。经鉴定,该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行为中,哪些是终局裁决,不可诉?()
根据《海牙规则》,下列哪种情形发生时,承运人不能免除责任()。
刘某将自己的电脑交赵某保管,后赵某将该电脑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因病去世。刘某之女以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代其父亲控告赵某。对于刘女这种代父亲告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2008年12月,某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的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拘留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立法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享有的职权是哪些?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痛下决心,标本兼治,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决定,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A.中心静脉压低,动脉压低B.中心静脉压低,动脉压正常C.中心静脉压高,动脉压低D.中心静脉压高,动脉压正常E.中心静脉压正常,动脉压低
盐酸美他环素“杂质的吸收”的检查项目主要是控制
下列善治胃肠实热证的口舌生疮的实火证类非处方中成药是
某混凝土重力坝工程包括左岸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右岸非溢流坝段、右岸坝肩混凝土刺墙段。最大坝高43m,坝顶全长322m,共17个坝段。该工程采用明渠导流施工。坝址以上流域面积610.5km2,属于亚热带暖湿气候区,雨量充沛,湿润温和。平均气温比较高,需要采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了建造一幢厂房,于2009年12月1日专门从某银行借人专门借款1000万元(假定甲公司向该银行的借款仅此一笔),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和利息。该厂房采用出包方式建造,与承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总造价为
麻风的最主要传染源是()。
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
①如果说,人生是一部越写越快的书,那么,一场病便是一个句号.一段承前启后的空白②病中,其实是阅读和思考的大好季节③因为病,你被甩出了正常的生活轨道,那么你就可以更从容更客观更冷静地审视自己.反思病前的生活,设计病后的日子④读书
急に雨が降り()。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