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税务师受托对某生产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业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以下业务,可能存在问题: (1)销售给A公司一批货物,货款含增值金额348万元,工厂成本220万元,货已发出,成本已结转,货款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2)该生

admin2019-11-06  29

问题 2019年1月,税务师受托对某生产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业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以下业务,可能存在问题:
(1)销售给A公司一批货物,货款含增值金额348万元,工厂成本220万元,货已发出,成本已结转,货款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2)该生产企业某产品按规定售价上浮l0%,价款合计为34.8万元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成本已经结转,未缴纳相关税费。
(3)该生产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盗窃案,损失库存的一批6月份外购原材料的成本为8 000元,保险公司赔偿损失5 000元,差价列入“管理费用”账户,该企业已进行年终结账。提示:假设增值税税率均为16%,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该企业存在问题并补缴增值税、所得税,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选项

答案存在问题: (1)该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当确认销售收入,不能挂账在“其他应付款”账户,应当补缴增值税;该生产企业发生盗窃案,损失原材料8 000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当补缴增值税;售价上浮10%的34.8万元,应当补缴增值税。 (2)应补缴增值税=(3 480 000+348 000)÷ (1+16%)×16%+8 000×16%=529 280 (元)。 调整损益金额=3 480 000÷(1+16%)一8 000×16%一348 000÷(1+16%)×16%=2 950 72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 950 720×25%=737 680(元)。 (3)调整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3 4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950 72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29 2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37 68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737 6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213 04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213 04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29280 ——企业所得税 737 680 贷:银行存款 1 266 96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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