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0-01-12  54

问题 以下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只有共同专利权人可以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
B、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可以是已经终止的专利
C、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D、无效宣告请求人是某研究机构的科技处,不予受理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该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节中规定了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和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本题中,只有共有专利权人可以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但是,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能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因此选项A、B、D正确,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jD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