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下列哪些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admin
2022-07-20
1
问题
下列哪些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选项
A、投保人
B、利害关系人
C、被保险人
D、受益人
答案
A,C,D
解析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可知选项AC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i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3/87)
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5)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人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37)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2014/3/78)
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45)
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的遗嘱复印件,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
随机试题
在河岸边开挖隧洞,在基坑上下游修筑围堰,施工期间河道的水流由隧洞下泄,这种导流方法称为()。
患者女性,45岁,晨起突发性视物旋转,伴恶心、呕吐,双耳胀满感,听力下降,有类似发作史2次。检查双耳鼓膜完整,眼震快相向左,水平型。声阻抗A型,甘油试验(+)。若要立即改变症状,以下哪一种治疗最有效
“十一五”规划主要阐明国家能源战略,明确能源(),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是矿山企业最基本的基础安全培训。
在SWIFT、信用证中,数字“2584678.36”表示为“2584678,36”。()
下列项目中,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有()。
“罗森塔尔效应”说明,能对学生产生巨大影响的是()。
A、 B、 C、 D、 A
设z=exy,dz|(1,1),dz|(0,1),dz|(0,1)分别为().
Theevolutioninpublicpolicyconcerningthemanufacture,saleandpossessionofsemiautomaticassaultweaponslikeAK-47s,A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