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admin2017-10-10  22

问题 24.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司考,卷一,第9题)

选项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B

解析 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国家司法机关。刘法官是未经授权的个人,其解释属于任意解释中的个人解释。A项错误。非正式法律渊源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刘法官引用外国法的行为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B项正确。三段论中的大前提是选择并确定与案件事实符合的法律规范,即寻找适合的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指查明和确认的案件事实;结论是指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来的法律决定或裁决。C项中的内容是对事实的查明,并不是适用法律规范,属于小前提,C项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D项错误。本题,应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h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