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2015年卷一73题,多选)
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2015年卷一73题,多选)
admin
2018-06-23
25
问题
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2015年卷一73题,多选)
选项
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对重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制度。《环境保护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以A、B项正确,C、D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h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是:()
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宪法监督是宪法权威确立的和宪法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下列有关宪法监督的选项,正确的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选项?()
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l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l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5题)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2005年
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2006年卷二第99题)
随机试题
A.呼吸性细支气管呈囊状扩张B.肺泡管、肺泡囊和肺泡扩张C.两者皆有D.两者皆无腺泡中央型肺气肿
汇合成面总静脉的静脉分支是
再造散的组成药物不包括
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不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使用。但这种使用不能侵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每一个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的情况享有()的权利。
报告的特点包括()
场依存型学生适合哪种学习方式?()
甲企业的利润比乙企业低,但是比丙企业高;丁企业的利润比乙和丙企业的利润都低;戊企业的利润比丁企业高,但是比乙企业低。如果以上说法是正确的,那么下列哪个说法也是正确的?()
雷锋精神永远不会过时,今天我们这个社会依然需要雷锋精神,依然需要倡导雷锋精神。这是因为倡导雷锋精神()。①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③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正确价值观念④
2008年10月17日,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甲市乙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张某发现。市民黄某的小轿车违章停放在乙区东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且已有5次违章记录,而黄某又不在现场,为了确保交通畅通,张某将黄某轿车拖吊至某偏旁市场保管。2008年10月19日,交警大队在
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