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2014年真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admin
2016-12-30
34
问题
(2014年真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选项
答案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从而能够明确区分;二是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第二节中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集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于一体的复合性权利。在城市和城市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中的“住”,地位可想而知。考生应引起重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d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罪数及其犯罪认定的说法,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胡某,女,25岁,高中毕业后先后做过商场售货员、纺织工、公共汽车售票员,均因不遵守劳动纪律被辞退。2002年12月18日,胡某在某旅馆卖淫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受到治安罚款处罚。2003年8月,某妇幼保健所在对胡某做身体检查时发现胡某四肢起红色疹,发痒、溃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
施工队甲租用小学校乙的操场为紧邻学校的丙公司施工盖楼房,由于甲未及时采取安全围护措施,导致小学生丁跌入施工队挖的露天坑道中,摔成重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约定四人各出资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并按照出资份额对轿车享有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刘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4:年9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万元给孙女。”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女甲到乙酒店吃饭,酒店工作人员以“甲相貌丑陋”,怕影响生意为由拒绝其入内,则()。
甲看中丙的一个新式手提电脑,于是教唆乙(成人)去盗窃,然后又以2000元的价格把电脑买了下来,甲的行为应怎么认定?()
随机试题
高层领导者最重要的能力是()
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阙:隧:
体内物质隔离的范围不包括
某油田开发工程位于东北平原地区,当地多年平均降水量780mm,第四系由砂岩、泥岩、粉砂岩及砂砾岩构成;地下水含水层自上而下为第四系潜水层(埋深3~7m)、第四系承压含水层(埋深6.8~14.8m)、第三系中统大安组含水层(埋深80~130m)、白垩系上统明
冬期施工配置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选用()。
按背景所述情况,在采用三班倒后,施工单位能否按时完成路面摊铺任务?说明理由。(列出分析计算过程)项目部成本管理的做法体现了成本管理的哪条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是什么?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华裔科学家高锟获得2009年度诺贝尔物理学奖,其取得突破性成果的研究领域是()。
二叉树的遍历可以分为三种:前序遍历、______遍历和后序遍历。
如果在命令窗口执行命令:LIST名称,主窗口中显示:记录号 名称1 电视机2 计算机3 电话线4 电冰箱5 电线假定名称字段为字符型、宽度为6,那么下面程序段的输出结果是( )。GO2SCANNEXT4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