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admin2016-12-30  31

问题 (2014年真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选项

答案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从而能够明确区分;二是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第二节中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集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于一体的复合性权利。在城市和城市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中的“住”,地位可想而知。考生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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