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
admin
2013-09-05
44
问题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说明:
(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
(2)“代为保管”的含义。
(3)“遗忘物”的含义。
(4)如果甲去银行支取1万元人民币,结果欣然取走了营业员误付给的10万元人民币隐匿家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选项
答案
(1)侵占罪。叙明罪状。 (2)“代为保管”主要指行为人对他人财物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行为人对财物占有一般是基于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而成立。有时这种保管关系也可以不因委托关系而成立,比如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原因而对他人财物形成事实上的占有。 (3)“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而忘记携带,暂时失去了占有的财物。其特点是:财物所有人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财物被遗忘于特定场所;财物所有人可以回忆起财物遗忘的具体场所和时间。 (4)营业员多付给甲的9万元人民币性质上是因疏忽暂时失去了银行占有的财物,且事后不知道该财物在甲的手中。甲起初虽无不法占有这9万元的意思,但取得了9万元后实施隐匿持有,故甲对银行误付的9万元构成侵占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s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
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足()。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行使最高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是()。
作为宪法原则之一的法治原则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2017年真题)在清末变法修律中,法理派和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了激烈争论,学界称之为“礼法之争”。下列选项中,法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2014年真题)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按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初,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标准
一般地说,实行法治的社会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包括()。
关于法产生的原因,正确的说法有()。
(2016年真题)甲工作时不慎将手指切断,同事将其送往医院。医院拟为其行断指再植术,手术前发现断指已丢失。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女青年甲明知自己的男友乙杀了人,而帮助乙将杀人的匕首藏至自家的衣柜内并帮乙洗干净血衣。甲的行为
随机试题
为了使变频器制动电阻免遭烧坏,采用的保护方法是________。
下列选项中和情节、环境构成小说三要素的是()
21-三体综合征的产前诊断方法有
该患者在逆行尿路造影的表现上最可能出现是首先选择的治疗方法是
胆道蛔虫病的特点是
两步滴定法测定阿司匹林片剂时,中和步骤的作用包括
把设备和工作地按照一定的零件族(组)的工艺要求进行布置的生产物流组织方式称为()。
被称为“课程评价之父”的教育家是()
孙长卿,字次公,扬州人。以外祖朱巽任为秘书省校书郎。天禧中,巽守雍,命随所取浮图像入见。仁宗方权听天下事,嘉其年少敏占对,欲留侍东宫,辞以母疾。诏迁官知楚州粮料院。郡仓积米五十万,陈腐不可食,主吏皆惧法,毋敢轻去,长卿为酌新旧均渫之,吏罪得免。通
给定资料1.国庆长假,不管你选择外出游玩,还是宅在家休息,假期里吃什么和去哪儿吃通常都是一个让人苦恼的问题。如今,餐饮业的新发展让人们在曾经的苦恼中生出许多幸福来。近年来,经济稳定发展,国人消费水平大大提升,互联网技术变革重塑着人们的消费习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