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请分析:

admin2018-01-22  31

问题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请分析:
    (1)该条规定的是什么?
    (2)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选项

答案本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是损害赔偿,其构成条件包括: (1)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 (2)他方受有信赖利益的损失。 (3)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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