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76题)

admin2015-08-06  29

问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76题)

选项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答案B,C,D

解析 ABC项考查条约的冲突。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但基于“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的原则,后约对非当事国没有效力。本题中,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甲国并非后约的当事国,后约对于甲国无效,甲乙丙三国原公约仍对当事国有效。A项说法错误。乙国和丙国就同一事项又签订了新的公约,由此产生了条约冲突,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二者间原公约失效,适用新公约,B项说法正确。甲乙两国之间仍适用原公约,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因此,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C项说法正确。
    D项考查条约的保留。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0条第4款第(2)项规定,“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则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间并不因此而不生效力,但反对国确切表示相反之意思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其他约定都是生效的。因此,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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