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min
2021-12-19
35
问题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B选项违法。
该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A选项也违法。
该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C选项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行为是合法的。
该法第143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D选项中甲公司不能接受自己的股份作质押担保,因此,D选项也违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68题)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35,多)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卷三2
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89,多)
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71,多)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敖.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73题)
随机试题
你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去入户调查,调查对象是一位老人,到达时发现住户家里冒出白烟。出现这个状况。你怎么处理?
电气设备检修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阅读郁达夫《故都的秋》中的文字: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请回答:
慢波睡眠的特征包括
某女,26岁,妊娠3个月以来,按月有少量月经来潮,但胎儿生长、发育正常,不能诊断为( )
依据产品质量法,下列有关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5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下列关于基建过程中有关费用、损失和收益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已知函数f(χ)的定义域为全体实数,则对于χ∈R,均满足f(χ+m)=(m>0).证明:函数f(χ)是周期函数.
IntheUnitedStates,campaigns【S1】______everyelectionandoftenbeginmanymonthsorevenyearsbeforetheelection.Tolaunc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