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则对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行为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3-01-11  37

问题 甲与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则对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行为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此为法律所禁止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此为法律所禁止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此为法律所禁止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此为法律所禁止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故C、D项为法律所禁止,应选。根据该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B项虽然超越了合伙企业内部的约定,但是有效的行为,故不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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